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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
添加日期:2009-12-28 20:08:34    人气:344
 

 

 

宜秀卫〔2009〕138号


关于印发《安庆市宜秀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
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各乡镇(街道)计生办、卫生院,区直医疗机构:
   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力度,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,更好地贯彻落实《安庆市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实施办法》(宜计生组办〔2008〕6号),根据《安徽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》(卫妇秘〔2009〕470号)及《安庆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》(宜卫基妇〔2009〕163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《安庆市宜秀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安庆市宜秀区卫生局 安庆市宜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 

 

 


抄送:市卫生局、市人口计生委,区政府办公室。

 


安庆市宜秀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

 

   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力度,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,现根据《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》及《安徽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    一、项目目标
    2009年9月1日起,对我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,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%,叶酸服用率达到60%,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%。
    到2011年,对我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,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%,叶酸服用率达到90%,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%。
    二、项目范围和内容
    (一)项目范围
    项目实施区:全区所有乡镇(街道)。
    项目实施对象: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(包括流动人口)。
   (二)项目内容
   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,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,预防神经管缺陷等。
    1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项目的监督管理与效果评估工作,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,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,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。
    2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,搞好育龄妇女的统计工作,做好药品的发放和信息填报工作。
    3、区妇幼保健所负责承担本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,力争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,提高干预效果,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。
    4、叶酸由省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。
    三、组织实施
    (一)组织领导
    区卫生局负责本项目方案及项目的组织、协调和管理;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,定期了解情况,研究、探讨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,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,定期上报项目相关数据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助做好信息统计及药品发放工作。
妇幼保健所负责本项目具体实施,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,包括健康教育、人员培训、药品管理和发放,信息的收集整理、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。
    各乡镇(街道)卫生院应配备专门人员,负责本项目工作;乡镇计生办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,定期与乡镇卫生院交换信息,建立信息互通机制。
    (二)项目实施步骤
    1、召开项目培训动员会,制作宣传材料,广泛宣传,全面提高农村孕产妇服用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知晓率;
    2、各村计生专干在村卫生室的协助下,负责了解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及向准孕妇女进行宣传动员,负责统计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的基本信息,每季度第一月3日前上报到镇计生办汇总,计生办与乡镇卫生院进行信息交换。
    3、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上报的准备怀孕妇女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后,于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上报区妇幼保健所。
    4、区妇幼保健所根据收集信息,确定各乡镇(街道)叶酸需用量,负责叶酸的统一发放工作,每次每人按3个月的服用量发放;
    5、各乡镇(街道)卫生院每季度第一月10日前派专人领取叶酸,并按统计人数发放给各村村医;
    6、各村计生专干在村医处领取叶酸,在村医的指导下,负责将叶酸发放到辖区准备怀孕的妇女手中,同时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,记录领取叶酸时间、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,进行健康教育,并签订知情同意书,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,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。
    7、村医在计生专干的协助下,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,每月至少一次(高危待孕妇女应专案管理,每1-2周随访一次),督促妇女按时服用,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—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务情况进行登记,每月上报至乡镇卫生院;
    8、区妇幼保健所不定期对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与督查。
    (三)叶酸服用
    (1)普通待孕妇女:叶酸服用按每人每天1片(0.4毫克),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。服用对象一次领用3个月的量。
    (2)高危待孕妇女: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,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。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,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。服用对象一次领取3个月的量。
    (3)其他: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,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。
    四、经费保障与管理
    (一)经费筹集:按平均每人24元计,含药品费和社会动员、宣传、健康教育、人员培训、药品分发、工作督查等经费,中央转移支付60%,省、市、区财政承担40%。
    (二)实行项目管理,专款专用,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,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。
    (三)严格开支范围、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,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,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,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。
    五、监督管理
   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,按年度向省、市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项目总结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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